2026年9月28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(CDE)正式发布《推进新方法(NAMs)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(“先锋计划”)》。CDE曾于2026年7月7日公开该计划征求意见稿。
阅读往期内容:《CDE发布“先锋计划”,推动NAMs在药物非临床评价领域规范化落地》
正式版本在征求意见稿整体框架基础上,首次明确应用场景(Contexts of Use,COU)与验证(Validation)两大核心概念,重构申报准入、技术审评、方法复用全链条监管逻辑,为类器官、器官芯片等NAMs创新技术应用于药品注册非临床评价明确监管路径。

传统动物试验已难以充分适配创新药及先进治疗产品研发需求,受种属差异、试验周期、研发成本、检测通量等因素限制,试验结果向人体的外推存在固有局限。践行实验动物3R(减少、优化、替代)原则,发展以人类生物学相关性为导向的NAMs技术,是药物非临床评价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。
“先锋计划”旨在搭建监管、产业、科研协同工作平台,破解当前NAMs技术成熟度不足、行业监管指南缺失、数据基础薄弱等现实瓶颈,为建立适配创新药产业发展的非临床评价体系积累实践经验。
相较于征求意见稿,正式文件的核心变化是将应用场景(COU)、验证(Validation)确立为本试点制度的底层基础,全部申报条件、审评标准、验证管理及方法复用规则均围绕两项核心要素构建。
明确两大核心定义,建立NAMs监管底层框架
应用场景(Contexts of Use,COU),指NAMs用于药物评价的实施方式与预期用途,划定新方法的适用边界,是开展方法验证与注册应用的前置基础。申报材料中须完整、清晰界定COU;单份申请仅支持一个COU,若需拓展应用场景,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新申请,不得通过补充资料实现场景扩容。已纳入情形1、依托具体药品开展NAMs评价的项目,如后续拟开展独立方法学验证,也应重新提交申请。
验证(Validation)是证实特定NAMs在既定COU下具备准确性、可靠性及生物学相关性的系统性过程,是NAMs实现标准化、支撑药品注册申报的必要条件。文件采用风险导向的验证管理思路:验证工作的内容与强度不设置统一标准,需结合拟定COU,以及该方法在注册证据链中的证据权重综合确定。
简言之:先明确“方法用来干什么(COU)”,再针对性开展“验证(Validation)”;方法的有效性结论仅限定在既定COU之内。
基于COU—验证逻辑升级两类项目准入标准
计划保留两类申报情形,申报主体包含药品注册申请人、NAMs技术开发机构,允许多方联合申报。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提升方法学准入门槛,将COU要求与前期验证基础嵌入各项纳入条件。
· 情形一:计划或已将NAMs用于药物非临床评价,研究数据拟作为药品注册申请支持性资料
除基础准入条件外,正式稿增设硬性约束:申报NAMs需具备清晰的COU;方法具备可实施性、稳健性及可重复性;提交的验证数据包可初步证实该方法在对应COU下的可靠性、准确性及人类生物学相关性,研究结果可支撑药品监管决策。
项目纳入后,CDE执行早期介入、及时沟通、全程跟踪的工作模式。申请人不可仅提交单次试验数据,需伴随药物研发进程持续报送非临床及临床研究数据,持续评估该NAMs在既定COU下的适用性与临床相关性。
· 情形二:NAMs开发机构申请方法学验证
正式稿删除原征求意见稿中情形名称里的“联合验证”表述,联合验证、第三方验证调整为项目实施阶段可选工作模式。本类申请主体涵盖医药研发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;多方联合申报的,各合作机构均应具备相应研究与验证基础。
申报项目需具备明确COU,方法具备稳健性、可重复性,已有研究数据可初步证实方法在目标场景的性能,整体验证方案具备科学性与可实施性。项目纳入后,CDE会同申请人共同制定面向该COU的验证方案,以申请人作为实施主体推进验证工作。经验证符合要求的NAMs,仅可在既定COU内复用,其他药物研发项目无需重复验证;超出既定COU范围,不得直接沿用本次验证结论。
迭代配套管理制度,全流程落实COU管理导向
1.新增独立的数据质量管理章节:要求建立与拟定COU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,参照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》(GLP)原则开展研究;提交的数据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可溯源。
2.优化审评及结果处置机制:审评重点关注COU的合理性、方法针对目标COU的验证基础。对未予纳入的申请,CDE书面告知不予纳入主要原因;申请人完善COU描述、补充验证数据包后,可重新提交申报。
3.强化项目全周期动态管理:项目纳入后,监管双方共同制定里程碑式沟通交流计划。申请人需结合研究进展持续更新《实施框架》,动态记录COU落地情况与验证工作进展,该文件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档案。
五年试点周期,输出面向特定COU的验证成果
“先锋计划”申请受理窗口期为文件正式发布后5年,窗口期届满后,CDE不再受理新的试点申请。对于窗口期截止前已提交、但尚未完成审评或验证的项目,将按照原有工作流程继续推进。
试点实施期间,CDE将结合项目实践积累,适时对外发布经过特定COU验证的NAMs方法清单、典型应用案例以及关键技术要点,为行业提供监管实践参考。
同时文件明确制度边界:即便不参与“先锋计划”试点,申请人仍可按照常规注册路径提交NAMs研究资料,用于药品注册支持;参与本计划的申请过程及结果,不会对药品常规沟通交流、注册申报工作构成影响。仅用于先导化合物筛选、不服务监管决策的NAMs,不属于本次试点受理范畴。
下一步,CDE将依托“先锋计划”,引导行业树立“先定义应用场景、再开展针对性验证、后用于注册评价”的NAMs研发思路,打通监管—产业—科研协同通道,推动监管科学与药物技术创新双向赋能,助力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新闻来源:https://www.cde.org.cn/main/news/viewInfoCommon/8b24b04aacebe3269470c30ac806a634